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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民间借贷存四大消极因素需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21-01-08 01:41:01 阅读: 来源:热量计厂家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杜晓山

搜狐互联网金融报道 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民间金融的快速崛起,对推动金融创新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月27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年鉴社和棕榈树共同举办的“中国民间金融论坛”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就各自专业领域和关心的行业问题展开了热情洋溢的讨论,以期为行业发展提出可行的策略和政策建议。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制度提出了强力的挑战,既构成了很好的补充,同时也推动了竞争,倒逼传统银行和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改革。

杜晓山亦指出,民间借贷存在四个方面的消极因素:一是欺诈行为,即自融;二是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形成冲击,延缓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三是具有不规范性,企业经常违规或者是打政策擦边球;四是由于行业制度缺失,个人的行为容易触发局部地区风险,造成社会不稳定现象。因此,目前民间借贷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内部奉行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

杜晓山认为,民间借贷目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方法是普通民众需克服短视效益,对高回报后面的高风险保持警惕之心,要加强投资者金融教育。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符合民间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担负起监管的职责,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设定预案,在危机初露端倪的时候把它控制在一个可控范围。

以下是演讲文字实录:

杜晓山: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主办方请我来谈一谈个人看法,我就会议的主题,民间金融这一块泛泛的谈一谈。重点也围绕着我们国内的几个表现形态,谈一谈看法。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我理解的民间借贷在我们国内目前比较重要的形式,以及它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重要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有的地方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

题目是谈一谈或者说探讨民间金融的一些利弊得失,具体的目录大家可以看一下PPT。我直接讲它实际到十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民间借贷的意义这一块简单的说一两句,狭义的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按照约定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的借贷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除了以上的还包括公民和企业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一些货币和其他的行为,总之是涉及到金融的借贷,金融的合同。一般从国家法律上来说,目前民间借贷的形式还是公民之间的和公民跟企业之间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法律上还有些争论,有些委托贷款形式的。

从类型上来说,民间金融的类型有不同的分类,也有不同的看法。总之有这么几种形式,一个是现在政府主张允许成立的民营银行,如果真正变成银行以后,算不算民间金融?这个大家可以讨论一下。但是其他的举例说个人之间的借贷既可以有息,可以无息,也可以高利贷的。但是像小贷公司、公司和商业性的,还有像担保、典当、第三方理财,尤其是像互联网金融现在发展的比较快,众筹、P2P和第三方支付,基本上都为纯民间或者民间为主。

怎么理解他们呢?不管大家怎么说,我们都归纳为民间金融这个领域来讨论。从正面作用来说简言之有以下四点:

简便、灵活,从资金资源的角度,也是我们国家民间的资金来源是很丰富的。包括银行也非常的丰富,但是又面临企业的金融服务背景,有两重矛盾。相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借贷流程相对简洁,也比较流畅,短时间内就可以得到。只要双方谈成,而且门槛也很低。

第三是融资快、手续简单灵活,不要抵押贷款或者银行要求的种种条例。银行借贷抵押担保和财务的报告、经营状况和业绩,这些事情一切都没有。当然,还有你是盈利的还是亏本的,整个过程考核时间很长。

资金随需随借,可以即借即还,银行是不行的。

所以说满足生产经营性或者说生活性的需求比较简单,民间借贷对现在的现有金融制度和体制提出了强力的挑战,实际上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竞争作用,另外也倒逼传统银行和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包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基因的互联网金融,而不是金融基因发展成互联网,我讲的是民间的P2P。众筹这些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倒逼机制,现在已经形成了。所以他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已经形成了,实际上这是基础金融。

消极因素也有四个方面,一个是欺诈行为。或者叫做自融,或者说是虚假,这都代表了某种程度的欺诈。有的是不自觉,有的是主观意愿的违规行为。

第二个是它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如果顺应了会起非常好的作用。但是往往它的独立性也使它对国家经济的鼓励方向和限制的领域不顾及,可能会形成冲击,而且延缓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

第三是实际上它快捷、方便,但是有不规范性,里面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违规的或者是打擦边球,或者是故意违规违法的时有出现。

第四个问题就是由于彼此之间的不正规,没有制度,不规范。因此发生纠纷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不太好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就从个人的行为引起局部地区和局部部分的系统性的,或者说社会的不稳定现象。

因此,目前我们知道国家的政策从过去的限制,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是限制或者说不存在合法性,现在已经调整为引导和规范。在目前情况下强调民间个人借贷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争取自愿、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应该是合法来源,禁止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转手。实际上不应该这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实际上是非常多,但是从目前法规的角度来说,非法高息是违法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可以双方协商,但是在目前来说国家还是有限制的。因此,怎么看高利贷的问题?我是对高利贷,当然也不是说四倍以内就不算高利贷的,超出四倍一定算高利贷,这可以探讨。但是带有明显的牟利,而且还债形成负担,难还债的,甚至出现暴力的追债行为是不能出现的。

刚才我们谈到的是违法的,实际上我们在民间借贷中有互相接济的行为,这个是应该鼓励的,而且民间也是一种制度。尤其在农村里的亲朋好友之间都是存在的,解决资金短时的、应急性的短缺。但是特别注意要防止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在这个问题上现在太突出了。一些个人的企业或者个人,或者是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引诱,在同地域或者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甚至公开的非法集资。这种人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是我们不倡导的。

2011年到现在温州发生的,接着是江苏宝马乡,再到河南、厦门担保业务发生的,一直到青岛出现一房多贷乱局,还有洛阳民间借贷的雪崩,到2014年甚至到今年的春节期间在各地,像湖南包括河南以及很多地方发生的民间借贷市场崩盘。这都是一些例子,我可以举一些例子讨论一下。像洛阳民间借贷是2003年下半年,洛阳是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代表吸收民间资本的各类公司,一个接一个资金的断裂。2014年倒闭的速度明显加快,仅那一年在洛阳市吸收非法存款立案的公司60家,连同没有立案但是出现问题的有一百多家。涉及的总金额和投资人总数现在根本统计不清楚,造成投资人也好,包括这里面有一些老板借款,都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对投资人来说,会造成他血本无归以后的大量社会现象以及社会的不稳定。造成了方方面面的动荡,政府也难于应付,现在也解决不完。湖南娄底2014年的时候有几家企业先后停业,民间借贷崩盘。截止到今年年初,河南、河北、山东、湖南等地类似的现象也都有发生。这些问题主要多数于三四线城市,不是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没有。但是在三四线城市问题多,而且跟房地产目前的形势也是有关的。

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正规金融制度供给的缺陷和不足,应该是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你说民间资本的问题是有,但是我们的正规金融在这方面由于存在着种种问题,而我们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解决。再加上我们的金融教育和消费者保护权益制度的不完善,都造成了目前这种现象的泛滥。

而且有一些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观察和了解到是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作为的不够,缺位不作为,也是有关的。有很多东西都是在政府部门编造的繁华大街的面上,还有些是政府主管的,在这方面都是有责任的,可是有一种心态是为什么要去?不出问题还行,出问题我就管,上级责令我会去办,否则我不会去摸这个烫手的山芋。很多人都不会说去主动发现一些问题,去预防和解决。采取的是高高挂起的政策和态度,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必须解决的。

当然,我们讲到从大的层面,从它自身的角度来说,我们一些非存款机构的内控不达标,合规操作意识淡薄。江苏的一个事件就是这样,基本的手法很简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基本上不借等死,借找死。你根本没有能力归还这种高利贷的借款,射阳这件事情让老百姓对金融机构不放心了,比如说银行要倒闭了,马上就有大量的人去挤兑。银行要通过解释等等的手段慢慢去平息,这些事情对我们有教育的意义。

从目前的民间借贷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一个是钱荒、电荒、人荒、成本高。最主要是钱荒,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目前在我国不可能从正规结构拿到贷款。民间资本是比较聪明,但是缺少投资的渠道,也是因为它不能有一种机制,有一种制度的安排让它能够进入到正规的实体经济中,这些是政府要研究的一些问题。

我们再来看三种,一个是小贷公司,一个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还有一种是农村资金互助。这三类我们都可以说成民间借贷里面的几种形式中的很重要的,目前发展比较快。小贷公司全国2014年底八千多家,贷款余额八千多亿,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所以说它的发展是非常快的,可是同时我这里头的数字是人民银行的,还没有公布三月底的数字。但是我们知道去年的发展已经比前年明显的减速了,这也是新常态下的一种表现。新常态下其中的一个特点就是经济下行已经出现了,所以小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面临了一个问题,这时候它的发展不良,因为它的管理上的一些弱点,也已经凸显了。

再加上有些小贷公司的发起股东,比如说银行和融资渠道的通畅以及杠杆率的提高,有关金融的货币政策都落空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举例说明现在大量的被动和主动,地方金融办要求退出的已经有几百家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数据,比如说三季度到年底有的数字是缩小了,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就是反映了目前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增速和出现的一些困难和瓶颈是吻合的一种情况。而且小贷公司本身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从数量的规模上东部地区远比中西部发展快,这是比较尴尬的。因为当初成立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中心合作社,都是鼓励发展农村金融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难的问题。可是现实生活中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不平衡性,不均衡性应然在小贷公司和资金互助,包括民营银行大家都可以看到,都是从东部发展起来的。实际上是不断加大东部服务的力度,西部、中部怎么能够跟上来?这实际上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意图有关系。实际的效益不一定能够实现,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成绩上来看,也起到了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九千多亿跟正规金融相比还是很小的。也就是说相当于两三个大一点的城商行的贷款额度。普遍的来说还是规模偏小,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发展的比较慢。管理水平、规模、空白点都是在中西部地区,而且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自身服务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素质的缺陷以及服务的能力,这些都有很多要改和解决的问题,包括它的违规和违法行为。比如说抽逃资本金、洗钱或者说暴力追债、高利贷等等,高息放贷等等,这些问题时不时的出现,经营状况也是良莠不齐,有很好的,也有很糟糕的。从金融监管角度差异也非常明显。

所以我总是说不敢最好,如果能够普遍达到江苏省小额信贷监管的办法和水平,我们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江苏当然也有问题,小贷公司出现了大幅度的坏账,为的是民营资本的独立性。包括我们的监管市级和县级的相对比较薄弱,但是它有很好的创新和做法。其他做法也可以,比如说以服务和监管并重的这种理念,对于很多地方都是很好的经验。整体上来看,江苏还是相对比较完善的,站在最前面的。

另外,我们再看互联网金融,明天在圆桌座谈会谈一谈。先看一看农民资金互助社,这个是很好的表现形态,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但是国外的经验证明也有政府推动和农民或者社区自发内生性的动力,这两种类型当然中间有无数种混合了。这两种类型来看,我们看到的国外经验有一个报告,几十个国家调查了有近百个资金互助社组织,其中有一半是政府推动,另一半是由社区或者农村自发内生组合的。但是从可持续性来说,政府推动的基本上没有可持续性。从可持续性来讲可以发展,大家合作性的普遍可以得到。

如果以这么简单的标准来看,成功率只在百分之六七。但是内生形的成功率大概在70%,而且连续跟踪五年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中国政府2014年1号文件也在推动农村资金互助,或者叫信用合作社。或者说成立专门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但是我们也大量的看到国内现象和国际现象是基本相符合的,但是国内的实践也证明了有效监管与否的结果,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结果是大不相同的。

类型上大体上分五种,以合作社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已严重干扰了合作社发展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还有是信用合作的类型,再就是地方政府批准的,比如说河南、江苏、河北批准的,有好有差。即使是地方政府批准的,监管到位和有效是没有问题的。最后一种是自己组成的,政府没有参与,合作社发起的部门。

但是非法的问题非常多,已经脱离了本质,给规范运行的合作社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就我的看法,如果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健康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条件是有以下的条件,机构要有合法性,社区要有凝聚力,要发挥群众拥护的素质较好的能人作用。能人与农民民主管理的平衡,治理结构的问题。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的基本健全,不用像银行那样。

还有具备外部融资条件,如果你自己搞15万、20万、50万你也不够用。温州地方政府搞的已经允许几千万,但是它有一套的规则,我认为这个规则做的是不错的,比较的周全。

再有一个条件是政府政策,包括融资渠道,支持和外部的持续有效监管。为了使我们的合作经营发展,我特别希望注意贫困村互助。

最后说一下思考和建议,民间借贷问题解决方法是普通民众需克服短视效益,对高回报后面的高风险保持警惕之心。也就是说不要有一种快来钱的一种浮躁心态,这是我们注意的。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不要说赚钱的时候拿10%、20%的回报高兴的不得了。出现了风险还不回来的时候,你去找政府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正确的良好心态,这种心态是不可以的。因此,这也是需要加强金融教育,现在普遍缺这方面的教育。

对于政府来说注意制定符合民间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或者是中央政府的发展条例诸如此类的一些地方政府规范性的提法,温州市已经做了一些特点。对民间融资的权利义务和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明确规定,改变现在相关部门彼此协同不力,管理缺位问题。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登记,不负责监管。而且银监会、证监会自认为是没有职能的监管。银监会认为无权管,这些都是属于监管协同问题,监管制度的漏洞和我们监管责任不到家,责任不足的问题。

要未雨绸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设定预案,在危机初露端倪的时候把它控制在一个可控范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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