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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被淹借道草坪合肥一车主被判赔3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8 18:35:03 阅读: 来源:热量计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民夏先生驾车从肥西返回合肥市区时正逢大雨,经过滨湖区一处下穿隧道时,因下雨无法通行,于是绕到隧道上,但两边辅道都被淹了。看到别的车从旁边的公园草坪上驶过,夏先生也跟着开过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夏先生明知驶入草坪会导致草坪受损,但并未绕道,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一审判决夏先生赔偿草坪施工方经济损失36000元。夏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合肥市中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下穿隧道积水

驾车碾轧草坪

2015年6月16日14时许,天下着大雨,夏先生驾驶小型客车从肥西县回合肥市区,在经过滨湖新区一处下穿隧道时,因下雨无法通行,夏先生绕到隧道上面行驶。看到两边辅道全部被淹无法通行,而别的车辆从草坪上经过,夏先生也就跟着过去了,但随后车辆陷于草坪中,并将草坪碾轧受损。

滨湖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夏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草坪施工方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草坪物损进行评估,经评估,因夏先生与另两辆车(另案处理)碾轧草坪,造成损失为72250元,其中夏先生造成的损失为34000元;评估费4250元,按三辆车造成损失比例分摊,夏先生应承担2000元。

夏先生认为,案涉草坪属于开放式的,不仅有行人踩踏,也有车辆碾轧,且草坪周边没有警示标志。自己因雨水封堵道路,眼看别人通过草坪,也临时通过,当发现车辆对草坪有损坏时,立即停下,没有继续行驶,主观上不希望损坏后果的发生。夏先生称,自己对本案的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过失,但绝非故意,且认为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事故系夏先生故意造成,不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范围。

车主终审被判

赔偿3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虽天下大雨,下穿隧道及两边辅道因下雨无法通行,但并非情况十分紧急,危急到不驾车从草坪通过,就会威胁到夏先生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程度。夏先生完全可以驾车自行退回或绕道行驶,草坪非唯一必经路线。因此,夏先生驾车碾压草坪既不是不可抗逆,也不是紧急避险,也不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应由夏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夏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造成的损失为34000元,应承担的评估费为2000元。据此,一审判决,夏先生赔偿施工方各项经济损失36000元。

夏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案涉草坪属于公园草坪,作为公共绿地的公园草坪不能随意踩踏、碾轧是人所共知的基本认知。

夏先生驾驶车辆遇道路被雨水淹没无法通行时,明知驾驶车辆驶入草坪必然会导致草坪受损,但其并未选择绕道行驶,而是驾驶车辆驶入草坪来绕过水淹路段,致使车辆陷于草坪中,并导致草坪遭受碾轧受损,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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